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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公司股东余荣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353,7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8%)的股东余荣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总股本的5.28%。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余荣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余荣汉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